2013年6月26日 星期三

[轉載] 為何基督徒不應反同性戀 (二)


:  歐陽文風牧師  ( 神學博士,  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創世記第十九章

    創世記第十九章有關神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雙城的故事,是傳統教會最常提及用以支持神厭惡同性戀的論據。反同性戀的教會領袖不厭其煩地強調神毀滅所多瑪與蛾 摩拉,正是因為其中居民的同性戀生活方式,說明同性戀罪大惡極,基督徒應該反對到底。反同性戀的教會如今一提及所多瑪或蛾摩拉就聯想及同性戀,似乎同性戀 正是該城被毀的唯一原因。但事實上,同性戀是神毀滅所多瑪與蛾摩拉的唯一原因,或只是其中一個原因呢?

曾經有基督徒對我說,聖經是明顯反對同性戀的,因為sodomy (指雞姦、肛交,並泛指同性戀行為)的典故,就是取自舊約聖經所多瑪城 (Sodom) 被神毀滅的故事,該城的人犯的就是同性戀罪,所以被神毀滅。他說得言之鑿鑿,以為sodomy這詞語有典故來歷,就可證明聖經反對同性戀,而教會也當視同 性戀為罪惡。這種過分簡化的推理是很可笑的,例如nymphomaniac(指女子淫狂者或花癡)也是有典故的,其字根nymph是指希臘女神;另一個例 narcissism (自我迷戀),Narcissus就是希臘神話中自我迷戀以致溺死後變為文仙的美少年,難道因為這些詞語都有典故,所以歷史上便真的有這些希臘神仙?這位元 弟兄忽視了文字是社會建構與創造的結果。

本節要處理的問題是,到底神是否因雙城居民的同性戀文化而毀滅他們?我要論證的是,把所多瑪與蛾摩拉的被毀與同性戀混為一談,正是一般信徒與教會對雙城故 事的誤讀,以為可據此歷史故事作為反對同性戀的基礎。我要指出,這是錯誤理解聖經歷史故事,是嚴重缺乏根據的反同性戀的理由;至於sodomy這詞語,則 是根據有關誤讀而創造出來的價值觀。

【所多瑪的故事】 

      有關所多瑪與蛾摩拉被毀的故事,創世記第十九章如此記載:

    那兩個天使晚上到了所多瑪,羅得正坐在所多瑪城門口,看見他們,就起來迎接,臉伏於地下拜,說:「我主啊,請你們到僕人家裡洗洗腳,住一夜,清早起來再走。」他們說:「不,我們要在街上過夜。」羅得切切地請他們,他們這才進去到他屋裡,羅得為他們預備筵席,烤無酵餅,他們就吃了。他們還沒有躺下,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呼叫羅得說:「今日晚上到你這裡來的人在哪裡呢?把他們帶出來,任我們所為。」
    羅得出來,把門關上,到眾人那裡,說:「眾弟兄,請你們不要做這惡事。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捨下,不要向他們作什麼。」
    眾人說:「退去吧!」又說:「這個人來寄居,還想要做官哪!現在我們要害你比害他們更甚。」眾人就向前擁擠羅得,要攻破房門。
只是那二人伸出手來,將羅得拉進屋去,把門關上,並且使門外的人,無論老少,眼都昏迷;他們摸來摸去,總尋不著房門。二人對羅得說:「你這裡還有什麼人嗎?無論是女婿、是兒女、和這城中一切屬你的人,你都要將他們從這地方帶出去。我們要毀滅這地方,因為城內罪惡的聲音,在耶和華面前甚大,耶和華差我們來,要毀滅這地方。」
    羅得就出去,告訴娶了他女兒的女婿們,說:「你們要起來離開這地方,因為耶和華要毀滅這城。」他女婿們卻以為他說的是戲言。
    天明了,天使催逼羅得說:「起來!帶著你的妻子,和你在這裡的兩個女兒出去,免得你因這城裡的罪惡,同被剿滅。」但羅得遲延不走,二人因為耶和華憐恤羅得,就拉著他的手,和他妻子的手,並他兩個女兒的手,把他們領出來,安置在城外。領他們出來以後,就說:「逃命吧!不可回頭看,也不可在平原站住,要往山上逃跑,免得你被剿滅。」
    羅得對他們說:「我主啊,不要如此!你僕人已經在你眼前蒙恩,你又向我顯出莫大的慈愛,救我的性命,我不能逃到山上去,恐怕這災禍臨到我,我便死了。看哪!這座城又小又近,容易逃到,這不是一個小的麼?求你容我逃到那裡,我的性命就得存活。」
    天使對他說:「這事我也應允你,我不傾覆你所說的這城。你要速速地逃到那城,因為你還沒有到那裡我不能作什麼。」因此那城名叫瑣珥。羅得到了瑣珥,日頭已經出來了。當時耶和華將硫磺與火,從天上耶和華那裡,降與所多瑪和蛾摩拉,把那些城、和全平原,並城裡所有的居民,連地上生長的,都毀滅了。羅得的妻子在後邊回頭一看,就變成了一根鹽柱。
    亞伯拉罕清早起來,到了他從前站在耶和華面前的地方,向所多瑪和蛾摩拉、與平原的全地觀看,不料,那地方煙氣上騰,如同燒窰一般。當神毀滅平原諸城的時候,他紀念亞伯拉罕,正在傾覆羅得所住之城的時候,就打發羅得從傾覆之中出來。

【毀城是同性戀闖的禍?】 

          綜觀上文,隻字未提神毀滅雙城是因為居民是同性戀,更離譜的誤解是,我們一般以為那些圍在羅得門外的都是男同性戀者。但創世記第十九章4節卻明明記載, 「所多瑪城裡各處的人,連老帶少,都來圍住那房子」,這裡帶出三個疑問,第一,全城的人都是同性戀?都對異性沒有興趣,這可能嗎?同性戀什麼時候不但成為 社會的大多數,而且在社會中所有人都是同性戀者?第二,原文說得更清楚,城裡所有的人連老帶少都來了,原文中的「人」,anashim am 都是中性詞,意味不只是男的,是男女都有;換句話說,這些人如果都要與羅得的客人發生性關係,怎麼能簡化地稱為「同性戀」?應該也稱「異性戀」啊!第三, 這些人如果都是男人(事實不是,但姑且同意),都要和羅得的客人發生強迫性性關係,充其量是一種性強暴行為,但同性性強暴是不能與同性戀等同的,就如我們 不能把異性的性強暴行為等同異性戀一樣。我們能把譴責異性的性強暴行為擴張為反對異性戀嗎?任何尚存一絲理性的人都知道二者迥然不同,不能化約等同。按這 邏輯,我們怎麼可以因譴責同性的性強暴行為,而否定同性戀情,以為二者如一?

在創世記第十九章8節,羅得對眾人說:「我有兩個女兒,還是處女,容我領出來任憑你們的心願而行,只是這兩個人既然到我捨下,不要向他們做什麼。」這裡帶 出一個非常有趣的問題,如果城裡的人都是同性戀(其實是不可能的。城裡的女人如果也是同性戀,怎麼可能對羅得的男客人也有興趣?但姑且認定全城只有男人, 而且都是男同性戀),羅得怎麼可能愚蠢得如此離譜,要把女兒交出去,希望改變那些人的性取向?如果有人破門而入,要強姦我們家裡的女性,有沒有人會愚蠢得 向強暴者說:「不要動我家裡的女人,我把男人交給你們去強姦吧」?!

再說,羅得並沒有說「不要對這兩個人做什麼,因為他們是男人」,或「不要對他們做什麼,因為和男人發生性關係是罪惡的」。他阻止他們的理由是「他們到我舍 下」,是他的客人。言下之意,城中的人不應這麼做,因為這二人是客人,該城的人違反了待客之道。他們的錯誤在於不但沒有尊重客人,而且想藉向客人施暴,羞 辱他們。城裡的人完全明白羅得的意思,所以惱羞成怒,譏諷羅得只不過是來寄居的,竟然想做官,即扮演審判官來教訓他們。

按照當時的社會文化,接待客人、尊重客人是非常重要的,而羞辱人的「最佳」手段就是施暴。假如兩方發生戰爭,勝者一方多會向戰俘施以肛交,不是因為打仗的 人都是同性戀或好肛交,而是向對方展示優勢、羞辱對方的方法。蓋在父權社會,被插入者等於女性,把男人當女人來插入,等於將對方「去勢」。這樣看來,所多 瑪人欲強暴羅得的客人,十居其九是為羞辱來者,展示優勢;而尚有的可能性,若確實是想享受強暴男人的快感,也不過是一種強暴同性的惡行,其罪惡與強暴異性 一樣,但不能因為反對強暴的性行為,繼而反對同性戀或異性戀。

這樣看來,除了一部分人無知,一些基督徒對同志存有惡意偏見而執迷不悟,目前已經有愈來愈多聖經學者強調所多瑪被毀的故事不能詮釋為神對同性戀的懲罰。 若從經文脈絡與神學的視角來思考故事的教訓,是與愛心或善待旅客 (hospitality) 的問題有關。另一點對詮釋經文極重要的提示,但卻常被忽略的是:創世記第十九章的所多瑪的故事,與士師記第十九章基比亞城的故事原來相似得驚人,都是談到 城裡的人要侵犯外來的客人,情節與對白幾乎一樣,可是似乎從未有人將士師記第十九章詮釋為神對同性戀的懲罰。箇中原因相信是士師記說的是城裡的人執意要侵 犯男客人時,主人家為保護客人,建議把自己還是處女的女兒,與客人的妾交給城裡的人,讓他們隨心所欲,結果是客人的妾 ——— 一個女性被輪姦至死。而所 多瑪的故事雖然有同樣的情節,但不同的是,天使在所多瑪故事中出面干預,讓那些人進不了屋,不必犧牲女性以保護客人的安全。因此,城裡的人在那一刻所要犯 的罪,與其說是同性性行為,不如說是異性性行為,正如基比亞城的人輪姦女性一樣。但為何異性戀沒有因此成為罪名,反而同性戀被全面反對,而且更離譜的是, 還以此為反對的「典故」與基礎,最後更演變成將所多瑪城的名字造成一個新字,sodomy,意思是雞姦、肛交,於是所多瑪城便永遠與同性戀、罪惡掛鉤。然 而任何頭腦清醒的人都會告訴你,不能把異性強姦或輪姦,視為異性戀,批評前者等於批判後者,因此,論及同性強暴性行為時,請同樣保持清醒。

佐敦 (Mark D. Jordan) 指出,十一世紀以前,sodomy這詞語並未出現,這明顯是中世紀神學的傑作,以合理化基督教會反對同性戀的神學立場,這點稍後再討論。

在瞭解所多瑪被毀到底是基於什麼罪行的問題上,我們不能不參考聖經其他書卷的作者到底是如何詮釋有關故事,以及從語源學與語意學角度來檢視sodomy 應用與意義演變。我必須再三申明,本節並非論述同性戀行為到底是否為聖經或基督教所反對,只是陳述傳統教會用以譴責同性戀的sodomy這詞語及其故事, 是中古神學創造出來,以合理化反同性戀的立場,而非如許多傳統教會與信徒所相信的,是基於聖經的「事實」而發展出反同性戀立場。

【舊約聖經作者論所多瑪】
        首先,讓我們先看看其他聖經作者如以賽亞、耶利米、以西結等怎麼說。
以賽亞書第一章10節、15節至17節記載:
耶路撒冷啊!你們的領袖和人民跟當年所多瑪、蛾摩拉的首領和人民一樣。你們要聽上主對你們說的話,要留心神給你們的教訓。……你們舉手禱告,我不聽;不管 你們有多少禱告,我都不聽;因為你們的雙手沾滿了血漬。你們要把自己洗乾淨,不要讓我再看見你們犯罪,要立刻停止一切罪行!你們要學習公道,伸張正義,幫 助受壓迫的,保障孤兒,為寡婦辯護。(參考《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本節下同)

以賽亞書第三章89節記載:
不錯,耶路撒冷要垮了!猶大要崩潰了!他們所說的話,所做的事沒有一樣不違背上主;他們公然侮辱神。從他們臉上的表情可以看出他們的壞念頭。他們跟所多瑪人一樣,公然犯罪。他們要遭殃了,他們將自食其果。

耶利米書第二十三章14節記載:
我看見耶路撒冷先知們更可惡:他們姦淫,撒謊,慫恿人做壞事;因此沒有人棄邪歸正。在我眼中他們都跟所多瑪人一樣邪惡,跟蛾摩拉人一樣腐敗。

以西結書第十六章4850節記載:
─—— 至高的上主指著我永恆的生命發誓:你的妹妹所多瑪和她周圍的村鎮沒有犯過你和你周圍的村鎮所犯的罪惡。她跟她的女兒吃得飽,過著安逸的日子,就驕傲起來,不照顧那些困苦貧窮的人。她們驕傲,做了我所恨惡的事,所以我消滅了她們。這是你所知道的。

明顯的,這三位舊約聖經作者提及所多瑪時,並未明示或暗示這城被毀,是因為城裡的人的同性戀行為;更引人深思的是,當點名批評所多瑪的罪惡時,以西結所列 舉此城被懲罰的罪名,是不講公義、沒有愛心,這正是時下許多教會貪生怕死的劣根性,對社會種種不公不義之事噤若寒蟬的懦弱作風。但曾幾何時,今日許多教會 談及所多瑪時,竟然不知自省,反而以此創造譴責同性戀者的「典故」,可悲乎?

【新約聖經作者論所多瑪
       馬太福音第十章11節至15節與路加福音第十章812節均提及所多瑪,內容大致相同,記載耶穌對門徒的話。馬太如此記述:

     你們到一個市鎮或鄉村時,先打聽那裡有誰願意接待你們,就住在他家裡,直到你們離開那地方。你們進了一家,就說:『願你們平安。』如果這家的 人歡迎你們,你們為他們求的平安就會臨到這家。如果他們不歡迎你們,就收回你們的祝福。那不歡迎你們、不聽你們話的家或城,你們就離開那裡,把腳上的塵土 跺掉。我實在告訴你們,在審判的日子,所多瑪和蛾摩拉所遭受的懲罰比那地方所受的要輕呢!(參考《現代中文譯本修訂版》,本節下同)

明顯的,馬太不但沒有提及所多瑪的罪名,反而還說不接待不歡迎門徒的地方,要承受比所多瑪更重的刑罰。這裡並未提及同性戀行為是所多瑪滅亡的原因,但曾幾何時,基督教會卻視同性戀如奇恥大辱,美國有些教會還在教堂外架起牌子,寫明「不歡迎同性戀者」。

不過,新約聖經的猶大書倒有一處論及所多瑪,而且還提及其罪惡與性有關,彼得後書第二章14節也有類似經文。不過,仍不足以說明此城被毀是因為同性戀行為。猶大書第7節如此記載:

       還有住在所多瑪、蛾摩拉,和附近城市的人民,像那些天使一樣,他們行為淫亂,放縱反自然的性欲,因此受那永不熄滅之火的懲罰。這事可作為人人的鑑戒。

 如要詮釋這段經文,有兩點必須注意。第一,希臘原文apelthousai   opiso sarkos eteras 在聖經和合本譯為「逆性的情欲」,在筆者所使用的現代中文譯本修訂本譯為「放縱反自然的性欲」,其實都不是精確的翻譯;原文的意思是「追求另一種肉體」。

有趣的是,為何「追求另一種肉體」等於同性戀行為?同性戀行為應是追求「同一種肉體」才對啊!如果不這樣解釋,這句話的意思就成了一個大問題。但是許多人由於已對同性戀存有偏見,認為它違反自然,所以就把這種成見讀進聖經,而不再思索到底這段經文是否真的指同性戀。

第二,若要瞭解這段經文意思,必須先讀《摩西升天記》與《以諾書》,因為猶大書作者引用了這兩卷書的文字。但由於這兩卷書並非聖經正典,結果許多人都不曾 聽聞,更不要說閱讀研究。若對此二書有所研究,就不難發現這段經文所指與同性戀無關。不過,縱使不懂以上二書,若仔細閱讀猶大書第7節,還是可以明白,把 這「逆性的情欲」或「追求另一種肉體」簡化為同性戀是大有問題的。因為這段經文明明說這些城的人,像「那些天使一樣」,即行為淫亂,追求另一種肉體。像那 些天使一樣?什麼天使?難道有些天使是同性戀的嗎?

如果再看彼得後書第二章48節,就會發現該書作者把所多瑪、蛾摩拉與挪亞時代的罪惡平行敘述,而創世記第六章記載挪亞時代神以洪水滅絕世人時,提及神的 兒子為美色所誘,挑人的女子為妻,與人結合。若再把這理解放在《以諾書》中閱讀,其意思就非常明顯了。原來追求另一種肉體,是指追求與人不同的肉體,而所 多瑪人欲向羅得的客人施暴,兩名客人是天使,是另一種肉體!猶大書9節明顯不是在譴責同性戀。

由此可見,把猶大書第7節視為支持所多瑪城是毀於同性戀行為,進而企圖自圓其說,以為它可以成為sodomy的歷史典故,是站不住腳的。

Sodomy 由達米安 (Peter Damian) 所創】
        Sodomy之所以具有雞姦或肛交的意思,並泛指同性戀行為,是十一世紀以後的事。所多瑪的故事被有系統與帶著成見誤讀,以致最後狹隘地以為所多瑪人(sodomites) 的罪惡就是同性戀,結果sodomy成為肛交雞姦之意,不外是社會價值觀與語言的互動結果,是一種語言意義的編制 (regimentation) 和擴大 (extension),反映社會價值觀與文字如何被嚴格控制。文字不只是溝通媒介,還是一種有效的社會控制工具,為掌權者服務。

因此,語言不只可以被語言學家描述為溝通系統,也是溝通和互動的發展與演變結果,我們更不應忽視其設計性質 (design properties),切莫天真地以為它「本來」就是這樣。

達米安是中世紀神學家,十一世紀中期寫了一本小書《蛾摩拉之書》致當時的教皇李奧九世,籲請他對付同性戀行為。他發明了sodomy,提及所多瑪城被毀的 故事,並強調城裡的人的同性戀行為就是被毀的原因,然後巧妙地稱同性間換取性快感的行為是一種所多瑪罪惡 (sodomitic vice,或sodomitic manner),最後索性稱為sodomy。結果,sodomy這詞語被廣泛使用,並正式定義為雞姦或肛交,或泛指同性戀行為。達米安當時沒有使用 homosexual ,因為那是十九世紀才創造的。把所多瑪罪惡簡化為肛交或同性戀,是嚴重地誤讀聖經,更何況把肛交化約為同性戀,更是嚴重的錯誤。如果只是譴責肛交,那麼聖 經則不反對女同性戀了。異性戀中也有肛交行為,而且也不是所有男同性戀者都涉及肛交。這樣看來,教會中的「衛道者」是否準備接受不喜肛交的同性戀者?
在這一節,我展示聖經中的歷史故事如何被有意識地誤讀:權力與知識互動,經由語言為工具,進行編制與擴大,製造出一種「人工」的價值觀,後世以為源自聖 經,神聖不可侵犯與挑戰,不假思索地接受為「真理」。sodomy反映的是一種權力的策略和效果,在政教合一的中世紀,掌權的主流創造了sodomy 這個利用聖經知識反對同性戀的詞彙,藉著語言符號或形式體系,模塑武斷和約定俗成的價值觀。

來到這裡,我還沒有因此下結論同性戀應為基督教精神所支持,這非本節要旨。我在這裡只是展示西方文化與傳統教會在反同性戀的基礎上所存在的荒謬,並藉此揭發權力的政治策略。我要間接傳達的是,藉著宗譜學 (genealogy) 的研究方法,我們會發現許多價值觀不是永恆不變的真理,包括指同性戀為罪惡,而是主流策略性的創造物。

Sodomy不只是一個詞彙,更是由偏見所創造的反同價值觀。


[轉載] 為何基督徒不應反同性戀 (一)




:  歐陽文風牧師  (神學博士, 社會學博士候選人)


創世記第一章與第二章

    一般反對同性戀,並視同性戀為罪惡的傳統基督徒,力陳同性戀為神不喜悅之惡事,最愛搬出的口號說辭莫過於此: “God created Adam and Eve, not Adam and Steve”(神創造了亞當與夏娃,而非亞當與史蒂夫),意即神創造的是一男一女,而非一男一男,所以,惟有一男一女的愛戀才是絕對與唯一的愛戀標準,同 性戀則是標準之外的脫軌惡行,違反神的創造心意。這些人也指出,創世記第一、第二章記述神造男造女的故事中,也敘述了神制定婚姻制度,由於只有亞當與夏 娃,所以這制度只限於一男與一女,婚姻只能屬於一男一女之間的事。

在這一節,我將探討以上對創世記第一、第二章解讀的合法性,即是否可能從創世的故事中,推論惟有一男一女的愛戀才是唯一與絕對的愛戀標準;是否可以在一男 一女的創造故事中,導引出婚姻只能屬於一男一女之間的事。我也會用這種推論方法,去推論創世故事中的創造情節,以檢驗這種推論方法是否合理;如果用這種推 論方法推論其他創造情境而產生荒謬結論,或不可理喻的道德教訓,則反映有關方法論的謬誤。換言之,若反對同性戀的基督徒解讀有關經文的方法論大有問題,也 意味著我們不能以創造故事作為反對同性戀的論據。

未開始論證前,且看聖經創世記第一、第二章怎麼說。

        創世記第一章:

     起初神創造天地。地是空虛混沌,淵面黑暗;神的靈運行在水面上。神說:「要有光。」就有了光。神看光是好的,就把光暗分開了。神稱光為晝,稱暗為夜。有晚上,有早晨,這是頭一日。
      神說:「諸水之間要有空氣,將水分為上下。」神就造出空氣,將空氣以下的水、空氣以上的水分開了。事就這樣成了。神稱空氣為天。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二日。
      神說:「天下的水要聚在一處,使旱地露出來。」事就這樣成了。神稱旱地為地,稱水的聚處為海。神看著是好的。
      神說:「地要發生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事就這樣成了。於是地發生了青草和結種子的菜蔬,各從其類;並結果子的樹木,各從其類,果子都包著核。神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三日。
       神說:「天上要有光體,可以分晝夜,作記號,定節令、日子、年歲,並要發光在天空,普照在地上。」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了兩個大光,大的管晝,小的管夜,又造眾星,就把這些光擺列在天空,普照在地上,管理晝夜,分別明暗。神看著是好的。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四日。
       神說:「水要多多滋生有生命的物,要有雀鳥飛在地面上,天空之中。」神就造出大魚和水中所滋生各樣有生命的動物,各從其類;又造出各樣飛鳥,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神就賜福給這一切,說:「滋生繁多,充滿海中的水;雀鳥也要多生在地上。」有晚上,有早晨,是第五日。
       神說:「地要生出活物來,各從其類;牲畜、昆蟲、野獸,各從其類。」事就這樣成了。於是神造出野獸,各從其類;牲畜,各從其類;地上一切昆蟲,各從其類。神看著是好的。
       神說:「我們要照著我們的形像,按著我們的樣式造人,使他們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地上的牲畜和全地,並地上所爬的一切  昆蟲。
       神就照著自己的形像造人,乃是照著他的形像造男造女。
       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地面,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神說:「看哪,我將遍地上一切結種子的菜蔬,和一切樹上所結有核的果子,全賜給你們做食物。至於地上的走獸和空中的飛鳥,並各樣爬在地上有生命的物,我將青草賜給它們作食物。」事就這樣成了。
       神看著一切所造的都甚好。有晚上,有早晨,是第六日。」

 創世記第二章:

 天地萬物都造齊了。
到第七日,神造物的工已經完畢,就在第七日歇了他一切的工,安息了。神賜福給第七日,定為聖日,因為在這日神歇了他一切創造的工,就安息了。
          創造天地的來歷:在耶和華神造天地的日子,乃是這樣:野地還沒有草
木,田間的菜蔬還沒有長起來,因為耶和華神還沒有降雨在地上,也沒有人耕地。但有霧氣從地上騰,滋潤遍地。耶和華神用地上的塵土造人,將生氣吹在他鼻孔裡,他就成了有靈的活人,名叫亞當。
   耶和華神在東方的伊甸立了一個園子,把所造的人安置在那裡。耶和華神使各樣的樹從地裡長出來,可以悅人的眼目,其上的果子好作食物。園子當中又有生命樹和分別善惡的樹。        
          有河從伊甸流出來滋潤那園子,從那裡分為四道。第一道名叫比遜,就是環繞哈腓拉全地的,在那裡有金子,並且那地的金子是好的;在那裡又有珍珠和紅瑪瑙。第二道河名叫基訓,就是環繞古實全地的。第三道河名叫希底結,流在亞述的東邊。第四道河就是伯拉河。
  耶和華神將那人安置在伊甸園,使他修理看守。耶和華神吩咐他說:「園中各樣樹上的果子,你可以隨意吃,只是分別善惡樹上的果子,你不可吃,因為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耶和華神說:「那人獨居不好,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耶和華神用土所造成的野地各樣走獸和空中的飛鳥都帶到那人面前,看他叫什麼。那人 怎樣叫各樣的活物,那就是它的名字。那人便給一切牲畜和空中飛鳥,野地走獸都起了名。只是那人沒有遇見配偶助他。耶和華神使他沉睡,他就睡了;於是取下他 的一條肋骨,又把肉合起來。耶和華神就用那人身上所取的肋骨造成一個女人,領她到那人跟前。那人說:「這是我骨中的骨,肉中的肉,可以稱她為女人,因為她 是從男人身上取出來的。」因此,人要離開父母與妻子連合,二人成為一體。
     當時夫妻二人赤身露體,並不羞恥。

【唯一的婚姻制度?】
      創世記第一章論述神創造世界的過程,祂「說有就有,命立就立」(詩篇三十三9) ,展現神至上的主權,與巴比倫人創造的故事《以利瑪以利斯》(Enuma Elish) 不一樣。創造主瑪爾督克 (Marduk) 有如武士一般,與海神提阿穆特(Tiamat)搏鬥,取得勝利後才展現主權,進行創造。聖經創世記所彰顯的神的主權,是絕對的、至高無上的,不是由搏鬥爭勝而獲致,那是祂的屬性,祂的創造純粹以祂的意願進行。
在第一章的創世故事中,神說要照祂們的形像造人,造男造女。創世記第一章28節接著說:「神就賜福給他們,又對他們說:『要生養眾多,遍滿全地,治理這地;也要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
從以上經文,我們可能讀出同性戀是罪惡與不道德的結論嗎?
這段經文只說明神如何造男造女,並沒有明言或暗示只有男女結合才是正確的,或指這是唯一正確的標準。反對同性戀的人可能會馬上說:「神要他們生養眾多,如果他們是同性,如何生養?」
對於這種解讀與推論方法,其衍生的最主要問題有三。

第一,神要每個人都生養眾多嗎?

        如果神的確要每個人都生養眾多,而且惟有兩個相愛的人才能結合與生育,那同性戀的確是錯誤的,因為同性結合不能生育。但如果神的確是要每個人生養都眾多,無人可以例外,那守獨身的弟兄姐妹也屬罪惡。這時,可能有人會馬上反駁,新約說獨身是一種恩賜,所以獨身不算罪惡。這種反駁恰好說明創世記生養眾多的教導,不可能是絕對的道德命令,否則新約聖經不會否定。當然,新約的否定不等於或不能推演出所有舊約的道德命令都不是絕對的結論,我在此只是針對「生養眾多」這一教導或命令,並指出我們因此不能以「不能生養眾多」來論證同性戀罪惡或錯誤。頭腦清醒的人不會說:「不可殺人,但有一些人例外,他們有殺人的恩賜」。新約聖經指守獨身是一種恩賜,可見生育不是絕對的道德命令,因為道德命令是必須遵守的,違反道德命令不能稱之為「恩賜」,或以「恩賜」之名違反道德要求。因此從創造世記第一章有關生養眾多的經文,我們不能推論出神要每一個人都生養眾多,沒有例外。

第二,如果這段經文是對所有人的絕對道德要求,那切切不可忽略在生養眾多的要求外,還要遍滿全地。這意味如果有人拒絕生養,或生養不多,搞什麼節育手術、 家庭計畫,都等於違反神的心意,都是錯誤與罪惡。如果我們選擇相信這經文為絕對的道德要求,又是否願接受反對同性戀的解經方法論所導引的結果,即凡是不生 養眾多的夫婦,都是不道德的?

第三,如果上述經文每一句話都是一種道德要求,而且還是唯一標準,容不下多元與例外,那人類除了生養眾多,遍滿全地之後,接下來的工作只能「治理全地」, 管理海裡的魚、空中的鳥和地上各樣行動的活物,而不能從事如天文學、電腦、會計、藝術等行業,因這些行業都未在這段經文出現。

創世記第一、二章的經文對人有多項要求,視同性戀為罪惡者認為,一男一女才能結合,是其中一個道德要求。這些要求既然都在同一段經文出現,我們就不能只選 擇上一句,而忽視下半句,或以為只有某一句是道德要求,其餘不是。如果反對同性戀的邏輯是神沒有提及同性戀,所以同性戀是錯誤的,那麼按同一邏輯,神沒提 及的其他行業,我們卻選擇從事也是錯誤的;但是這合邏輯嗎?我相信讀者有足夠的智慧,去判斷這種僵化與先入為主,充滿成見的解讀是否可取。

創世記第二章記載神為亞當造配偶的故事。神的確為亞當造了夏娃,亞當滿心歡喜地選擇了夏娃,說明亞當是異性戀。但是這就表示神要求每個人都是異性戀嗎?我們是否可以從亞當是異性戀而選擇了夏娃,就推演出一個結論:人人都必須是異性戀,否則就是罪惡?

如果我們仔細閱讀創世記第二章1824節,會很清楚發現其實神沒有勉強亞當選擇夏娃。神沒有對亞當說,我為你造了夏娃,你必須愛她,選擇為妻。

我們從經文所看見的神是充滿仁慈、體諒與善解人意的,不以主權命令或決定亞當的喜好,反而充分尊重亞當的自由選擇權。經文說神覺得亞當獨居不好,要為他造 一個配偶,但神不是馬上造了夏娃,而是把所創造的各種生物都帶到亞當面前,供亞當選擇何者為屬他心意的配偶。經文說神要亞當為他們命名,命名的意義就是展 示主權,宣告擁有權,不是時下我們所理解取個名字這般簡單。亞當卻在其中找不到所要的,聖經說他始終沒有找到配偶,這時神才使他沉睡,造了夏娃。經文接著 記載,當亞當看見夏娃,滿心歡喜,然後如同為其他生物命名一樣,為夏娃命名,說「可以稱她為女人」。亞當終於滿足了,神就沒有再為亞當造什麼讓他選擇作為 配偶。

這樣看來,甚至連異性戀也不是神所命定的。如果連神都尊重亞當的喜好,任由他選擇配偶,我們憑什麼說「你這男人只能愛女人,不能愛男人」?或以鄙視不屑的態度對女同志說:「你這不要臉的,只能愛男人,不能愛女人。如果你不能愛男人,就守獨身好了!」

這種語氣,這種心態,完全違背神在創世記第二章1824節自我啟示的,對人關愛與尊重的心意。連神都尚且尊重亞當的選擇,我們憑什麼強制別人應該喜歡什麼,然後以正邪為別人的情感喜好命名?

亞當選擇了夏娃,因為他是異性戀,這就表示人人都當學效人類的始祖做異性戀嗎?亞當選擇女性,就表示每個男人都必須選擇女性為配偶嗎?

從以上經文,我們根本推演不出這是對每一個男人絕對的道德命令,但是如果我們的推論邏輯是:亞當代表全人類,亞當的選擇與亞當所做的,是我們人類的典範, 是必須遵從的最高標準,那麼我們的確可以推論出人人都應該做異性戀者。現在讓我們來檢視這邏輯是否合理,即如果我們接受以這種邏輯思考,是否願意接受按這 邏輯所推演出的所有結論。

創世記第二章說明亞當在伊甸園裡從事修理看守的工作,意即亞當的職業是園丁或農夫。按以上邏輯,由於亞當是全人類的典範,其所作所為必須成為唯一的道德標 準與榜樣,所以人人都當是園丁或農夫,否則都屬犯罪。這結論荒謬嗎?如果你是思想正常的人,不可能會堅持這種看法,由此可見,這種推論邏輯是行不通的。

聖經的創世故事不是科學科的教科書,甚至連道德命令的律法書也不是,雖然有具有普世價值的道德觀,其主要闡述的卻是人類的救恩歷史,有關神的主權與大愛, 這二者可是救恩的基礎。有人以創世記故事反對同性戀,明顯的不是從中「讀出」反同性戀的教導,而是把反同性戀的思想「讀進」聖經,再以這充滿偏見的解讀來 批判同志罪惡。如果創世故事是一套絕對的性倫理,那麼始祖的行為,除神譴責的以外,都是我們當遵從的性倫理藍圖;然而這意味亂倫根本不是罪惡,而且還是美德,因為神只創造一男一女,之後人類都是從兄妹、姐弟的亂倫關係中發展出來的,亂倫因此是正確的,而且是唯一的標準,因為神當時只造一男一女。這說法荒謬嗎?如果這種邏輯荒謬,我們怎麼可以又學舌般的說「異性戀是唯一的標準,因為神只造一男一女」?


2013年5月1日 星期三

[轉載] 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荒謬

原文網址:
香港獨立媒體: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荒謬



基督徒反對同性戀的荒謬




註: 本文以普通語書面語寫出, 但卻用了香港語中的 “佢” 和 “佢哋” 兩個中性的代名詞, 來代表不明 “生殖性別” 的生物(生物群), 和 “混合性別” 的生物群. 原因是, 使用普通語之中的 “他”, “她”, “他”, 和 “他們”的話, 在討論性別時, 會引致不必要的誤解誤會.

要了解基督徒反對同性戀在邏輯上的荒謬, 大家應該先了解聖經中多個與“性別”相關的問題.
基督教的聖經之中, 究竟甚麼是”性別”? 而聖經中的性別, 又與生物學上的”生殖生態”性別是否有直接關係? 聖經之中, “神”為第一對人類做的配對時, 又與佢哋的生殖性別有關嗎? “男女的“性愛”和“生育”, 是”神”原本給人類早先的權利和職責嗎?


在生物學上, 甚麼是男性, 甚麼是女性?

對一般不了解生物學的人仕來講, 人類的男性就是擁有男性生殖器官的人, 人類的女性就是擁有女性生殖器官的人. 但原來, 人類的性別是由基因決定, 而決定人類性別的基因(即”性基因”) 有兩種, 一長(X 基因)一短(Y 基因), 當中的科學可以變得非常複雜.

人類正常的卵子有一條性基因, 而且必定是X基因, 人類正常精子也有一條性基因, 但就有可能是X基因, 也有可能是Y基因, 精子與卵子結合, 一般來講, 會產生一個帶有兩條性基因的個體細胞, 這個個體細胞會自行分裂, 產生更多細胞, 而且不斷生長變化, 最後變成一個人體之中的不同細胞, 而這些細胞正常來講, 都會帶有原先個體細胞的性基因.

人類的所謂”男性”, 一般來講, 是指身體中的”絕大部份”細胞當中, 都同時擁有一條X基因, 以及一條Y基因, 而一般來講, 女性是指身體中的”絕大部份”細胞之中, 同時擁有兩條X基因. 一般人的細胞中會有兩條性基因, 但有少數人只有一條, 而又有少數人會有三條或以上. 例如, 有些男性身體的絕大部份的每個細胞之中, 除了擁有一條Y基因之外, 同時擁有超過一條X基因, 所以這個男性人類會擁有一些女性特徵, 如乳房可能比較大. 只不過, 因為有一條Y基因, 所以便擁有男性生殖器官, 因而被大部份人類界定為男性.

少數人的身體絕大部份細胞之中, 會只擁有一條性基因的. 絕大部份細胞中都只擁有一條X基因的人, 就會擁有女性生殖器官, 而只擁有一條Y基因的人, 就必定會死亡. 同時, 就算一個人被生物學界定為男性或女性, 但因為細胞中的性別基因多於兩條, 所以很可能沒有正常生育能力. (那些不能被絕對界定性別的人類, 按香港大部份基督徒對性別隘狹的邏輯分析, 是否應該在地球上剷除呢?)

簡單來講, 一個能生存的人, 身體中的所有細胞, 都必定帶有一條X基因, 即無論這個是男人或者是女人, 天生都俱備某些女性特質. 男人因為擁有一條Y基因, 而女人則全部是X基因, 所以其實男人在性生理上, 不但與女人不同, 而且也會比女人”欠缺”, 因為Y基因比X基因短, 所以不能製造一些與女性性機能和生殖有關的蛋白質.



聖經希伯萊語原文中, 男性和女性這兩個性別所指的甚麼?

對希伯萊語(或其他大部份印歐文字)沒有接觸過的人來講, “佢哋”都不會了解, 原來聖經原文希伯萊語中, 所有名詞動詞及代名詞都必然附有性別, 而香港語中的大部份名詞動詞和代名詞卻都是中性的.

例如, 香港語中, 眾數第三身代名詞是無分男女的, 無論是一班男人, 或者是一班女人, 一律以”佢哋”代表. 而希伯萊語最特別的地方, 是沒有第二身和第三身的中性代名詞, 所有這些代名詞都有男女之分. 所以希伯萊語中, 分開”男佢哋” (הם; “masculine they”) 和”女佢哋” (הן; “feminine they”) 兩個不同的第三身眾數代名詞. 而這兩個代名詞代表的事物, 很多時候都與被代表的事物的生殖性別無關. 注意, 這裏指的”事物”不一定是”生物”, 可能是死物, 所以有可能沒有生殖性別, 而在希伯萊語中, 所有名語無論生物死物都必須有”文法性別”.

其實, 希伯萊語中所謂”性別”, 分為兩類. 第一類是指與生育(生殖的性器官)有關的性別, 第二類是剛提及的”文法上的性別”. 在文法性別上, 所謂”女性” (feminine), 其實有點像香港語(以及普通語)中的”陰性”, 而”男性” (masculine) 則類似香港語中的”陽性”.

第一類性別在聖經創世紀中都有所記載. 例如, 與人類生育有關的男性性別為 זכר (za'khar, the gender who begets offspring. One who acts and speaks for the family), 而與人類生育有關的女性性別為 נקבה (un'qey'vah, an individual that bears children. Designed with a hollow or groove into which a corresponding male part fits, as with a hole).

第二類性別與古代猶太人的思想, 以及佢哋的古希伯萊語的文法有關. 希伯萊語除了所有名詞 (noun) 必須界定性別之外, 連動詞 (verb) 都有男性與女性之分. 而且, 一句句子之中, 動詞的性別必須完全遵照主語 (subject) 的性別寫出.

要注意的是, 大部份情況下, 希伯萊語文法性別都與生育和生殖的性別沒有直接關係. 例如,創世紀1:2中, וְהָאָרֶץ הָיְתָה תֹהוּ (塊地”女性存在”荒廢混亂; the land “she existed” in confusion). 這裏 הָיְתָה 是指以女性的身份存在. 當然, 如果是男性的事物, 就必須以男性的身份存在.

另外, 希伯萊語中的代名詞的性別, 也必須與其所代表的名詞絕對吻合. 即是, 如果主語為女性, 主語代名詞 (subject pronoun) 必須為 הִיא hi (即英語的 “she”, 普通語的 “她”, 香港語的 “女性嘅佢”). 如果名詞為男性, 代名詞必須為 הוּא hu (即英語的 “he”, 普通語的 “他”, 香港語的 “男性嘅佢”).

例如, 聖經創世紀中的月亮 (yareyach ירח), 就是一個男性名詞. 但在Isaiah 24:23中, 另一個代表月亮的名詞 (l’vanah לבנה, 意思是白色的東西), 則為女性名詞. 亦即說明, 同一事物, 如果同時擁有男性特質和女性特質, 有時會被認為是男性, 有時卻又會被認為是女性.

同樣, 香港基督徒口中所講的”神”, 在他們的聖經希伯萊語原文之中, 其實有不同的稱號, 其中有一些屬於男性, 而另一些則屬於女性. 例如, 創世紀中, “神”在人類未出現前的稱號為 Elohim, 這個稱號的意思為”一堆強大的力量; powers (希伯萊語的眾數可能指大也可能指多)”, 是一個男性名詞. 但在聖經中, “神”的另一個稱號 הרחמן (harachaman “the Merciful One”) 則是女性名詞. 但是這些名詞, 其實都只不過代表”神”的眾多特質之中, 有一些是屬於女性的, 而另一些則是屬於男性的. 從這些稱號的性別, 大家無從得知”神”的真正生殖或性器官上的性別 (神的生殖性別重要嗎?).

大家要特別注意的是, 希伯萊語之中, 每一個名詞都蘊含事物的特質(即是對事物的一種描述), 所以名詞上的性別, 通常代表該特質屬於女性的抑或男性, 而並不代表該事物的生殖或性器官上的性別. 例如, 創世紀的希伯萊文之中的 וְהַנָּחָשׁ ha-nachash (英文意思為 “the shinning one”; 有時被譯為 “the serpent”; 普通語聖經中譯作”蛇”) 是一個男性名詞, 但是, 創世紀中講到的這個生物, 到底擁有男性生殖器, 抑或擁有女性生殖器, 就不得而知了. 但因為 nachash 為文法上的男性名詞, 所有以 nachash 為主語的句子中, 動詞必須使用男性動詞, 而不能使用女性動詞.

希伯萊語中的名詞的性別究竟是指文法性別, 還是男女生殖性別, 有時很容易分別得到, 但有時候就算是一些猶太人, 甚至專家也難以分辨.

例如, 希伯萊語有時會在一些動物的名詞上, 加上生殖性別的形容, 情形與香港語, 以及西班牙語有點相似. 香港語中, 擁有男性生殖器的貓叫貓仔, 擁有女性生殖器的叫貓女. 西班牙語中, 男性貓叫 gato, 而女性貓叫 gata, 這裏的男性貓同樣是指有男性擁生殖器的貓, 而女性貓是指擁有女性生殖器的貓. 希伯萊語也有類似的地方, 貓仔 male cat 為 khatool (חתול), 而貓女 female cat 為 khatoolah (חתולה) 是在 khatool 後面多加一個 “ah”. 這裏大家很容易就可以分別得到, 要指的是男生殖性別的貓, 還是女生殖性別的貓.

例如, 創世紀3:15中, nachash 與 Hhawah(夏娃; Eve) 同時受罰, “神” YHWH 向 nachash (直譯 “那閃亮的 the shinning one”, 普通語聖經中的”蛇”) 說 “And I will put enmity between you and the woman, and between your seed and her seed. He shall crush your head, and you shall crush his heel (我又要叫你和女人彼此為仇, 你的後裔和女人的後裔, 也彼此為仇. 女人的後裔要傷你的頭, 你要傷他的腳跟)”. 文中講到, nachash 與 Hhawah 都各自會擁有自己的 “seed 種子(普通語翻譯作後裔)”, 言則, 他們都同樣擁有女性生殖器的生物, 可以懷有自己的“種子”嗎? 這點不無可能, 但在邏輯上, 男性名詞的 nachash, 如何可以如女性名詞的 Hhawah 一樣, 懷有各自的”種子”呢?! 所以, nachash 的生殖性別, 可能與佢的文法性別不一致, 而佢是男是女, 至今連專家都沒有辦法去決定.

另外, 希伯萊語中有一些關於動物的”集合名詞”(collective nouns), 應該不含性別, 但它們卻都擁有文法性別, 並且大多與生殖性別無關. 創世紀希伯萊語原文中的 הָאָדָם ha-adam (the human), 即香港語所謂的”阿當”, 其實是指 ”那些人(類)” 或 ”那個人(類)” 或 ”這個人(類)” 或 “這些人(類)”, 有可能是一個, 也有可能超過一個. 香港語中的”個人類”(沒有指明”呢個人類”或是”嗰個人類”)一詞, 其實與英語的 ”the human” 類似.

然而, 人類 (adam) 這個男性名詞, 其實可以用來指男人, 也可能用來是指女人. 所以, 雖然 haadam 的代名詞為“他” (he), 但 haadam 不一定是一個擁有男性生殖器的人類, 也不代表這個人類不擁有女性生殖器.



基督徒反對同性戀, 在邏輯上為何荒謬?

言歸正傳, 香港現時有不少基督徒, 藉聖經中的第一對人類夫婦的性別為一男一女, 一直堅決反對香港同性戀者婚姻合法化. 香港這些所謂基督徒的論點, 往往以他們口中的”聖經”作為依據, 按照他們的說法, 阿當是男人, 那女人(夏娃)是女人, 因為神將那個女人配對給阿當, 所以以女配男, 就必然是神的原來意願. 不按照神的原意去做, 就是違反天理云云.

要了解這個論點的荒謬, 大家先要解答聖經中, 人類的“性”, “性別”, 以及”生育”的原本意思, 與及其由來和可確定性等種種問題.

(一) 聖經中的阿當是個男人嗎?

上面提到, 希伯萊語中, ha-adam (the human; 阿當) 一詞, 只有文法上的男性性別可以確定, 而沒有所謂生殖性別, 從這個稱號, 大家無法確定佢的生殖性別. 同時, 創世紀中又沒有指出 haadam 是絕對單性的男人, 還是絕對單性的女人, 還是無性, 還是雙性, 還是其他大家未知的性別, 所以至今沒有人(包括所謂聖經專家)能夠對阿當的生殖性別作出定論.

(二) 聖經中, “神”為阿當配對”那女人”的目的是甚麼?

創世紀希伯萊原文的 אשה ishah (女人, adult woman) 一字的字源其實是 אנש, 意思是柔弱 (weak), 而 איש ish (男人, adult man) 的字源則為 אשש 意思是剛強 (strong), 也有”家庭支柱”的意思.
要注意的是, ish (男人) 和 ishah (女人) 這兩個字與人類生殖性別無關. 同時, אשש (剛強) 和 אנש (柔弱) 正好是一個對比, 與”神”創作那女人時所講的完全吻合, 即 bereshit 2:18 中 וַיֹּ֙אמֶר֙ יְהוָ֣ה אֱלֹהִ֔ים לֹא־ט֛וֹב הֱי֥וֹת הָֽאָדָ֖ם לְבַדּ֑וֹ אֶֽעֱשֶׂהּ־לּ֥וֹ עֵ֖זֶר כְּנֶגְדּֽוֹ׃ (創世紀 2:18 中 “耶和華神說, 那人獨居不好[1], 我要為他造一個配偶幫助他”; Gensis 2:18 “And the LORD God said, It is not good that the man should be alone; I will make him an help meet for him.”) 希伯萊語中, כְּנֶגְדּֽוֹ׃ 的意思其實為”相反”甚至是”抗衡”[2], 所以阿當 ha-adam (the human) 的一些”天生”特質之中, 有一些必定與 ha-ishah (the woman) 相反甚至是相互對抗的.

原文希伯萊語中”大概”是指, 阿當獨自一人沒有能力”好好”的存在, 必須要有一個與佢相對的生物相助, 才可以一起共存, 所以阿當與那女人同時有共生和對抗的關係, 互補不足, 但同時又互相克制.

(三) 聖經中阿當與那女人在”生殖性別”上, 本來就相對和互相吸引嗎?

創世紀之中, 從來沒有直接提到, “神”創作阿當 (haadam) 和那女人 (ishah) 的時候, 是否一開始就有為佢哋配有男性和女性的生殖器官, 又是否一開始就有令佢吔“知性”. 但從創世紀中, 大家可以嘗試找出以上問題的答案.

從創世紀 2:25 中, 大家可以知道, 在未吃“判斷好壞的智慧之樹”(the tree of knowlege of good and bad; 普通語聖經中翻譯為“分別善惡樹”)的果實之前, 阿當和那女人本來就是光著身體的, 但兩人卻又沒有因暴露性器官, 而感到羞恥. 這裹有三個可能:

第一個可能是, 阿當和那女人最初被創作出來時, 是沒有性器官的, 或者是有相同的性器官, 所以光著身體 (עֲרוּמִּים a'ru'mim 光著身體的眾數) 也沒有性和淫的感覺.

第二個可能是, 阿當和那女人就算有不同的性器官, 在未吃智慧之樹的果實前, 根本上對 “性器官” 和 “性”沒有知覺, 也沒有所謂性觀念, 更不明白性的本質是好是壞, 亦就沒有所謂“性慾”了.

第三個可能是, 阿當和那女人就算有不同的性器官, 在未吃智慧之樹的果實前, 根本上沒有所謂恥與不恥, 異性和同性的性器官沒有所謂分別, 起碼在 “好” 和 “壞” 之上, 沒有甚麼分別, 所以將男性器官或是將女性器官露於同性或異性或別的生物眼前, 沒有甚麼可恥的. 另外, 未吃智慧之樹的果實前, 那女人眼中的阿當的光著身體, 與創世紀 3:1 中 nachash (the shinning one or the serpent; 普通語中的所謂”蛇”) 的光著身體 (עָרוּם a'rum 光著身體的單數)[3], 基本上沒有分別.

無論如何, “神”原本的創作之中, 基本上沒有要求人類知道甚麼是異性, 更甚者, “神”本來可能根本沒有為阿當和那女人創作任何性器官. 所謂性器官的存在, 或/和 ”知性”是佢哋吃了不應該吃的智慧之樹的果實後的結果.

(四) 阿當眼中的那女人, 是佢的“性伴侶”嗎?

聖經中, 阿當對那女人的命名 (חַוָּה Hhawah; 普通語聖經中的所謂夏娃) 與阿當本身的性傾向有關嗎?

普通語聖經創世紀 2:22-3:16中談到的女人(הָאִשָּׁה ha-ishah; the woman), 究竟是個擁有男性生殖器的男性, 抑或是個不擁有男性生殖器的女性, 還是中性呢, 抑或是沒有講清楚, 即是不重要呢? 這一個問題, 直至現時, 就算是研究聖經的專家也無法肯定作答. 問題是, 在阿當眼中, 那女人的生殖性別重要嗎?

創世紀 2:19 中, “神”要阿當為各生物叫出一個稱號. 在希伯萊語來講, 對一個事物給與一稱號, 就是對事物的形容, 而要形容事物, 當然就要了解事物的特質. 人類為兩個不同的事物, 以兩個不同的名稱命名, 首先要以主觀去了解事物的分別, 然後為佢哋分類, 兩個事物必須是不同類的事物, 才可以給與不同的名稱. 阿當在見到所有生物時, 都給了佢哋稱號, 但卻無法在見到那女人時, 給與那女人一個稱號, 原因是甚麼呢?

這裏的問題當然出在“分別”和“歸類”上面了. 每個被帶到阿當面前的生物, 都有各自的特質, 所以都有分別, 都能被歸類命名, 唯獨是那女人例外! 這是因為阿當不能, 還是他不願意講出那女人的特質呢? 答案比較可能是前者, 即阿當無法分辨那女人與其他生物和自己的分別. 那女人既然是人類, 當然與其他生物有分別, 所以阿當其實看不出那女人與自己有甚麼分別! 這裏有三個可能. 第一個可能是, 在阿當面前那腂體的女人, 根本上就沒有與阿當身體上的不同的生殖器官. 第二個可能是, 阿當沒有看見那腂體的女人身上的生殖器官, 即視而不見. 第三個可能是, 阿當看見那腂體的女人的生殖器官, 但沒有任何特別的感覺, 所以就不值一談了, 更何況要藉以用來命名.

這裏的結論只有兩個可能, 第一個可能, 是那女人身上沒有與阿當不同的生殖器官, 第二個可能, 是阿當對那女人身上的性器官沒有感覺, 亦當然沒有”性”方面的興趣, 更遑論將那女人當作為阿當的“異性伴侶”. (其實阿當可以將那女人稱為 “乳房”, “陰戶”, “性慾” 之類的東西. 英語之中, 就有將女人叫 “pussy” 的, 而 pussy 正正就是陰戶的別名!)

(五) “神”創作阿當和那女人這兩個原始人類時, 原本就要佢哋生育繁殖嗎?
首先, 從創世紀 2:15 中大家知道, “神”創作阿當的目的, 是要佢服侍和保護伊甸園, 而 “神” 創作那女人的目的, 不是要佢與阿當一起為人類生育繁殖. 而是因為阿當不能獨立存在, 必須靠那女人的存在來補足幫助.

另外, 創世紀 3:16 中, 希伯萊語原文是:
“אֶל־הָאִשָּׁה אָמַר הַרְבָּה אַרְבֶּה עִצְּבוֹנֵךְ וְהֵרֹנֵךְ בְּעֶצֶב תֵּלְדִי בָנִים וְאֶל־אִישֵׁךְ תְּשׁוּקָתֵךְ וְהוּא יִמְשָׁל־בָּךְ׃”

希伯萊語句子從右到左直譯會得出:
“神”對女人說, 我必然會大大增加你的艱苦, 而你會在痛楚的懷孕當中產下兒女.

這裏的 עִצְּבוֹנֵךְ 是 “your hardship” 的意思; 而 וְהֵרֹנֵךְ 的意思是 “and your pregnancy”, 兩個名詞很明顯是分開的. 同時 עִצְּבוֹנֵךְ 泛指一切苦楚, 而不是指懷胎的苦楚, 而且”懷胎與生產應該連在一起, 不應分開. 普通語聖經中的翻譯為 “又對女人說, 我必多多加增你懷胎的苦楚, 你生產兒女必多受苦楚”, 基本上是曲解了原文.[4]

無論如何, 那女人的 “知性(甚至很可能連性器官的發展)” 和 ”生育”, 其實都是因為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實後的惡果, 而且都不是 “神” 原本要兩個原始人類做的事情.

最後, 大家要回到阿當為那女人改名的問題上面. 為何阿當要等到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實後, 才將那女人取名為 “חַוָּה Hhawah” 呢? 要了解這一點的重要性, 大家要先明白希伯萊語 Hhawah 一詞的意思, 其實是指”living”, 而 Hhawah 的字源 hhayah, 意思是 “to live/to give life”. 創世紀 3:20 中也講到, 阿當為那女人起名的原因, 是因為那女人是 “眾生之母”.

至此, 大家不難明白, 為甚麼阿當遲遲未能為那女人改名, 而要到那女人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實, 受“神”訓示後, 才為那女人改名為 Hhawah, 意思就是 “眾生之母”. 很明顯, 那女人最初被創作出來時, 未會生育(可能因為沒有生殖器, 可能因為不知性, 可能因為沒有生育能力, 可能不想生育, ...), 要到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實後, 才擁有生育這個特質, 所以阿當因應這個自己沒有的特質, 終於可以為那女人取名, 即是那女人終於擁有“眾生之母”這個惡果的特質!


結論

聖經創世紀中, 由始至終沒有提及人類早先被創作的目的為“繁殖生育”, 沒有提及阿當與那女人開始時, 一個擁有純男生殖器官, 而另一個擁有純女生殖器官, 沒有提及阿當與那女人如何產生下一代(可以借種嗎?), 沒有提到阿當與那女人天生有異性戀傾向, 而同時沒有同性戀傾向, 沒有提到阿當與那女人有過異性的性關係, … 基督徒究竟根據甚麼, 堅持 “神”創作人類原本的意願, 是要佢哋異性相吸, 而同性不能也不應相吸呢?




[1] 這裏的普通語翻譯, 明顯有問題, “神”是說阿當”不能獨自存在”, 而不是”獨居不好”.

[2] 普通語聖經創世紀 2:18 中的”配偶”一詞, 是錯誤翻譯, “偶”字只是單一的意思, 不能用來形容男人(ish) 和女人 (ishah) 的相對性.

[3] a'rum (腂體, nude 的單數) 一詞在創世紀 3:1 中出現, 被翻譯為“狡猾”, 英文聖經中經常被翻譯成 “subtle”. 其實, 創世統 2:25 中的 a’rumim (腂體, nude 的眾數) 與 a’rum 其實是同一字, 一個為眾數, 另一個則為單數, 所以被翻譯成兩個不同意思, 幾乎可以肯定是錯誤的. 注意, 希伯萊語語法中的動詞, 分開單數和眾數, 單數的主語必與配以單數的動詞, 而眾數的主語又必須配以眾數的動詞.

[4] 如果 “神” 只是說要增加那女人的懷孕 pregnancy 和生產 laboring 時痛苦, 沒有必要提到 “兒女 בָנִים”, 所以兒女的出生本身, 也是吃了智慧之樹的果實的惡果的一部份!


参考文獻
http://blog.timesunion.com/rebdeb/sun-and-moon-and-gender/312/
http://www.mechanical-translation.org/mt/index_translation.html
http://www.balashon.com/2008/10/ish-and-isha.html
http://www.o-bible.com/cgibin/ob.cgi?version=hb5&search&keywords
http://www.ancient-hebrew.org/26_nouns.html
http://www.ulpan.net/hebrew-pronouns
http://biblia.com/books/esv/Jn1.1
http://www.holybible.or.kr/BIBLE_cb5/
http://www.ebaomonthly.com/bible/bible_cuv.php?book=1&chapter=1
http://www.nishma.org/articles/journal/tree3.htm
http://www.en.katabiblon.com/us/index.php?text=MT&book=Gn&ch=2
Wake, S.C., 1872, “The Adamites”, The Journal of the Anthropological institute vol 1., p.374
http://books.google.com/books?id=1aEEAAAAQAAJ&pg=PA374&lpg=PA374&dq=Hhaw...
http://www.laits.utexas.edu/hebrew/heblang/bh/bhonline/grammar/indexnew....

2012年12月19日 星期三

關懷愛滋請從反歧視開始

文/南義朋

  今年是愛滋病被命名的第三十一年,最初此病因為在男同性戀之間快速流傳而廣為人知, 但是醫學發現愛滋主要的感染途徑是血液與體液的交換,截至2011年6月底世界上約有6,400萬人(包含異性戀男女,孕婦與小孩)感染愛滋病毒,且每天 平均有7,000宗新病例。愛滋病毒的傳播,除了與帶原者性行為接觸之外,經常是透過輸血、共用針頭等情況傳播,還有帶原的母親傳給孩子。由此可知愛滋病 其實是整個人類的疾病,並非上帝對同性戀者的懲罰。
  長老教會配合世界愛滋日,每年12月第一個禮拜訂為「愛滋主日」。今年世界愛滋日的主題訂為:「零歧視、零感染、零死亡」,但是我們看見長老教會總會「愛 滋關懷主日」的公文,一方面提醒信徒要為愛滋感染在社會、健康上所造成的影響予以關注,另一方面卻有這樣的文字說明:「男男同志性行為愛滋患者人數的增加 成為愛滋預防的新挑戰」,標的特定族群,恐加強「愛滋是上帝對同性戀者的懲罰」這個歧視性的概念, 模糊了預防愛滋感染應具備的觀念。
  教會關懷愛滋的正確作法應是:本於信仰關懷愛滋患者的需要、依照正確疾病知識來宣導愛滋防治、努力去除對病患的歧視與誤解、維護愛滋患者的人權。具體來 說,應當針對感染途徑宣導來降低愛滋病對個人、家庭與社會的殺傷力,另一方面則應本著公義和憐憫的信仰精神教育信徒,不該再延續「因罪得病」這種早就在聖 經中被耶穌指出的錯誤觀念(註),而帶有歧視的眼光看待這些罹患愛滋病的兄弟姊妹。
  我們更應該去瞭解HIV病毒它不會因為你是什麼身份、性傾向、種族、信仰......等就跳過去不發病,相反的,它會結合一些外在因素攻擊任何人。愛滋不 是同性戀者的專利,不管透過什麼途徑感染,受它攻擊的人所面對的困境是相同的:可怕的言語攻擊;沒有人敢同坐一張椅子;摸過的東西別人就不敢再碰;連家人 也不敢一起吃飯;工作權備受壓縮;甚至政府還計畫加收愛滋感染者的醫藥負擔。
  台灣基督長老教會一向以關懷人權、鄉土為己任,對於長老教會設立關懷愛滋主日,提倡防範愛滋並期待愛滋患者能得到更適切的照護與關懷,我們深感認同,但是對於本次在公文中將愛滋病的新挑戰歸因於特定族群以造成污名化之事,期待長老教會總會在這上面應該多考究不同機構、單位提供的資料,非片面的使用單一機構 的資料以及說法做為公文內容,並針對防範的方式或預期達到的目標就醫學的角度和信仰關懷做說明,而非在公文中強調特定族群的行為「必然」是導致愛滋產生的 因素,這不但是過於跳躍式的簡化說法,也是一種便宜行事地歧視同志的論述。
  期待長老教會能盡速改正公文內容,並向受到傷害的弟兄們道歉,以維護長老教會長期關注人權、社會與土地的精神。身為耶穌的門徒,我們相信上帝的教會要成為愛滋病患者的朋友,堅定地與他們站在一起,讓上帝真實的平安與充滿喜樂國度降臨在我們中間。


[註]: 約翰福音中,門徒們詢問耶穌,那個生來就是瞎子的人,是他自己犯了罪,還是是他的父母犯了罪呢?耶穌的回答超過我們的想像:「耶穌回答說:也不是這人犯了 罪,也不是他父母犯了罪,是要在他身上顯出上帝的作為來。」(9:3)後來耶穌走向這個被門徒視為犯了罪得罪上帝的人,用手觸摸他的眼睛,並治好了他。

(刊登於台灣教會公報3173期,2012年12月17日)

2012年12月11日 星期二

踏繪的考驗

◎王貞文 寫于 2012.12.12

原文出自:荒原與泉邊--神學部落格





十六世紀,統治日本的幕府下令禁止基督教傳播,逼迫基督徒踩踏基督聖像,來表明「棄教」。不願棄教者,就會受到嚴酷的刑罰,會喪生。許多神父與信徒因此「在形式上」以「踏繪」(踩踏聖像)的儀式棄了教,在心裡繼續偷偷地信仰基督,因為相信基督的寬廣與包容。還是有樸素的農民堅持不「踏繪」,要在身心靈與身份認同上,都堅持基督徒的身份。

昭文說,今天,同志議題成為教會「踏繪」考驗。只是,現在把基督的像丟在許多基督徒腳前的,不是幕府將軍,而是教會當局。堅持相信基督的愛是包容一切的人,也就是覺得同志應該完全以同志的身份,公開而自由地在教會中生活的人,往往在目前福音派基要派的「主流」意志裡,被逼到角落,面對抉擇:要冒著被拒斥被流放的危險堅持信念,還是要打模糊仗求安寧?

這是我們的「踏繪」的考驗:要堅持妳原本所信的基督,還是要踐踏妳所愛所追隨的基督,隨著主流價值,隨著經濟利益來定義基督?

對於同情、認同台灣同志運動的奮鬥的基督徒來說,這個考驗雖辛苦,卻是關鍵的爭戰。

許多同志在年少的時光就被耶穌基督吸引,在發現自我的掙扎過程認識基督。他們與基督的緊密關係,是無人可以奪去的。但是教會裡的多數人卻看不到這些過程,也看不到這樣的信仰之美,反而一再地要他們否定他們所經驗到的基督,否定他們的自我,換上一個由中產階級教會所定義的基督徒身份。

把同性戀的身份認同,與基督信仰對立起來,本質上就是一種錯誤。同志基督徒所體會的基督,和異性戀基督徒所體會的基督有什麼兩樣呢?也許同志基督徒在受迫害與排斥的經驗裡,更能體會基督的心,在身心的苦辱裡,更能深刻體會到上帝的愛。

人能選擇價值觀,卻無法選擇她的生物性所定義的性別與身份。同志基督徒可以選擇,是要向教會強權低頭而扭曲自我,為生存而說謊,還是要以真實的自我追隨基督,坦蕩蕩地選擇一條被拒斥看輕,但真實的路?

有人選擇痛苦地極度扭曲自我,來把自己塞入某些基督教徒畫出的框架裡,來求得「我是個好基督徒」的自義感覺,求得某些有勢力的基督徒的掌聲。這個人值得尊敬同情,但這是很悲哀的事。這不是教會可以感到驕傲,反而應該感到羞愧的事。因為這表示教會仍沒有空間,讓基督的愛真實的臨到每一個人。

如果必須踐踏被侮辱被損害的同志基督徒所活出的基督形象,來求得個人在教會中的地位,求得個人的生存空間,我選擇不這樣做。我選擇與同志基督徒站在一起,以他們的生命見證補滿我對基督認知的不足。

圖是我為新使者雜誌談論遠藤周作以「踏繪」的故事為主軸的小說《沈默》所畫的插畫,「踏繪版」。

2012年12月9日 星期日

記一場難忘的聖誕晚會



◎ 王昭文  寫於 2012年12月10日12:30 


小時候很喜歡聖誕節,家裡會佈置聖誕樹,聖誕節清晨起床,樹下會有禮物。教會的晚會,總是熱熱鬧鬧的,一定會演出耶穌出生的故事,還有其他感人的、有趣的戲 劇。有時候也被逼著上台彈琴、演戲、唱歌,大部分時候坐在台下不安地蠕動,等待聖誕老公公揹著一個大袋子出現,那是晚會的高潮。雖然經常搶不到聖誕老公公 灑下的糖果,聽到老公公「呵呵呵」的笑聲還是很開心。

長大後,對聖誕晚會的興趣降低了,感覺上怎麼變就是那些把戲,而且節目也越來越難看。本來一定要演的「耶穌降生」,竟然也從節目單上消失了。而那些 耳熟能詳的聖詩,被冰進古老的櫥櫃當中。當然, 聖誕節在教會中仍是重要節日,聚餐越來越高檔,聖誕樹越來越大越花俏,聖誕老公公依然「呵呵呵」,可是越來越感受不到小時候那種單純的喜悅。

近年來,聖誕節不再是宗教節日,而是「商機」和情人節。但是,世俗化的聖誕節,至少還會傳達一個信息:「這是一個和『愛』相關的日子。」本來聖誕的 信息是上主對人的愛,耶穌就是上主給世界的最大禮物。但是,上主的愛也透過人與人的愛來呈現,現在的聖誕節倡導人與人之間的愛,也沒有錯。「 沒有人看見過上帝,但我們若彼此相愛,上帝就在我們的生命裏,而他的愛藉著我們完全實現了。」(約翰一書412節)

我想,一個聖誕晚會,若出於愛主與愛人的心, 就會充滿了真、善、美,讓人藉此而認識聖誕節的意義,開啓信仰的道路。

2010年參加了同光教會的聖誕晚會,可能是近三十年最感動的聖誕節。原本以為只是一般教會的聖誕晚會,頂多才藝表演更加精采、氣氛更加熱烈而已。 沒想到,從一開始台上領唱清麗的歌聲,就讓我淚流滿面。 每位上台者都是那麼投入、那麼真誠,不像一般業餘者扭捏作態,也不像職業演出者那樣圓滑討好,就是把自己全然擺上,一種少見的舞台風度,相當動人。當晚的 重頭戲是戲劇表演,搭配「櫃父母同心協會」的出席,描寫心靈受傷的同志如何在溫煦關懷下逐漸走出陰影,以及父母對子女的接納,上帝對所有人的接納。戲劇刻 畫了同志伴侶的艱難處境,滿場都是啜泣聲;幾位「櫃父母」上台簡短說話,得到如雷的掌聲。那樣的時刻,感覺彷彿天地相連,形成一個圓,以善意包裹了全場的 人,體諒與愛在當中交流,讓人不忍走向下一個時刻。

 這是讓我驚訝、感動萬分的聖誕晚會。我相信同光是個健康又活潑的教會,在此時此地作美好的見證。這樣的光,能引領受苦者走向愛與盼望,也會讓驕傲的法利賽人恨得牙癢癢。

期盼同光教會的聖誕晚會一年又一年繼續做見證,向同志社群報佳音,以恆久的忍耐、寬容與盼望,將救主的愛展現出來。




【今年的同光教會聖誕晚會】


晚會主題:「Pink」酷趴

晚會時間:12月23日(日) 4:30入場 5點開演

晚會地點:中影商業大樓演講廳。台北市八德路2段260號3F